收单外包共享办法修订,服务商频繁变更合作机构需上报!-全讯国际

收单外包共享办法修订,服务商频繁变更合作机构需上报!
移动支付网 2023/11/22 18:11:30

11月22日消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关于修订《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外包服务机构自律机制建设,加强外包市场风险联防联控,提高打击套码套现行为的针对性,协会组织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以下简称“《收单外包共享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收单外包共享办法》发布于2016年12月13日,前称《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中支协发〔2016〕128号),后于2020年10月21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更至现名。此次是《收单外包共享办法》的第二次修订,已于上月20日发布、施行。

相比于首次修订版本,这次修订主要两点内容的变化。

首先,收单机构报送外包机构风险信息由6项增至7项,新增了“合规信息”项,用于描述外包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相关监管制度要求的行为。其他6项目分别为风险类型、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事件描述以及处罚信息。

第二,合作的收单机构应及时向协会报送的关于外包机构出现的风险类型,总数由13项增加至18项,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1、推荐虚假商户——向收单机构推荐虚假商户或无真实经营行为的个人,向无真实经营行为的个人推荐可受理信用卡的支付受理终端。

2、推荐违法违规商户——向收单机构推荐涉赌、涉诈、套码、套现等违法违规商户。

3、网上售卖受理终端——通过互联网络、公众号、小程序、公开社交平台等途径违规发布销售受理终端的广告。

4、违规宣传——通过互联网络、公众号、小程序、公开社交平台等途径开展与涉赌、涉诈、套现、套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的宣传。

5、短期内频繁变更合作收单机构——同一外包机构或同个人控制的外包机构在短期内反复更换合作收单机构的(一年内更换三次(含)以上)等异常情况。

以下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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