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与清算机构建立套现风险信息共享和协作核查机制-全讯国际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与清算机构建立套现风险信息共享和协作核查机制
移动支付网 2020/9/30 14:09:36

2020年以来,信用卡套现问题依然严峻,加剧了信用卡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压力,严重扰乱了支付市场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维护支付市场秩序》(支付业务风险提示2020年第5期)工作要求,为加强套现风险联防联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拟会同清算机构建立套现风险信息共享和协作核查机制(以下简称“共享和协查机制”),并由其组织成员机构配合做好风险协作核查等工作。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协同清算机构和清算机构的成员机构(以下简称“成员机构”)。清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联公司”),共同防范同一收单机构的跨网络套现交易风险,针对同一收单机构的跨网络套现交易进行协作核查,针对性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通过清算机构间的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对套现风险较高的商户和收单机构、重大套现高风险事件的联动约束处置力度,防苑套现风险在不同清算网络间转移;健全完善套现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收单机构、商户和个人(银行账号)套现风险信息在同业间的共享和使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共享和协查机制:

本机制中的事件协查请求单位(以下简称“请求单位”)和事件协查应答单位(以下简称“应答单位”)均为清算机构。请求单位通过协会风险事件协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发起风险事件协作核查请求,应答单位反馈风险协作核查结果。请求单位根据需要向成员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风险系统”)报送核实后的套现风险信息。

一、启动协作核查

请求单位按照本单位套现监控规则开展套现交易监测,相关交易满足协作核查条件时,通过协查系统发起协查请求至应答单位,启动协作核查。请求单位在满足数据安全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通过邮件自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并对敏感信息加密,密码通过其他方式告知。

启动条件如下:

1、具有典型信用卡套现交易特征的银行账户;疑似套现类的交易对应同一收单机构;同一银行账户的交易可能存在跨清算网络的情况。

2、清算机构认定的套现风险较高的商户。

3、清算机构认定的套现风险较高的收单机构。

二、风险行为调查核实

1.对于同一收单机构跨网络套现风险,应答单位接收到请求单位协查请求任务后,根据任务要求调查核实本清算网络内对同一银行卡在同一收单机构,相同交易时间段内,对应交易类型(消费对应还款、还款对应消费)的交易情况,按照本单位套现认定标准,根据需要向成员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判定该银行卡是否存在高度疑似套现行为。

2.对于单一清算机构监测的套现风险较高的商户和收单机构,应答单位分析同一时期内相关商户和收单机构在自身网络的交易情况,根据需要向成员机构核实相关信息,确认是否存在套现行为。

三、协查结果反馈

应答单位根据本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查系统反馈本单位掌握的相关信息和协查结果至发起单位。

四、风险信息共享

请求单位收到协查结果反馈后,结合本单位交易监测数据和应答单位的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向成员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将经本单位确认核实的套现风险商户和风险个人信息(银行账号),参照《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中支协发[2020]113号印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中支协发[2020]114号印发)相关要求,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协会风险系统。通过邮件将套现风险较高的收单机构信息报送至协会,协会将酌情对其采取警告、约谈、行业通报批评等形式的处理。

五、联合处置

对高度可疑或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商户和套现风险较高的收单机构,由协会组织清算机构确定联合限权措施,并由清算机构按照限权措施进行联合处置,防范套现交易在不同清算网络间转移。

六、重大套现高风险事件协查和共享

对于重大套现高风险事件,参与单位间可通过函件的方式,发起风险事件协作核查请求(附件1)反馈风险协作核查结果(附件2),并将经監管机构、公检法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确认的风险商户信息通过协会风险系统进行报送,套现风险较高收单机构的信息通过邮件报送至协会。重大套现高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监管机构、公检法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调查核实的重大舆情、重点刑事案件等。

此次通知中同时对收单机构及清算机构提出了相应要求。

要求清算机构:

分别指派相应风险监测人员,并将信息发送至协会,后续人员及信息变更及时向协会更新同步,清算结构接入协会协查系统和风险系统,再驯兽相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实现套现风险信息共享和协作核查。

要求清算机构成员机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等成员机构):

对套现风险商户和风险个人信息开展调查核实和确认,对相应处理不力及不配机构,协会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限权措施。成员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工作,并按要求反馈内容,成员机构还应按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经本单位核实确认的风险商户和风险个人信息(银行账号)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协会风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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