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热议之下仍然令人担忧-全讯国际

互联网金融:热议之下仍然令人担忧
2014/3/12 9:02:30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互联网金融备受关注,不但被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还得到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的支持。不过,过快膨胀的规模使得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管理风险急剧上升,也引起人们的担忧。

  金融自贸区?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央行不会取缔余额宝”“银行要学习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态度”……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对互联网金融持肯定态度。“传统金融好比跳国标,强调规范;互联网金融好比跳街舞,强调创新。”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许罗德说。正由于创新特质,很多人把互联网金融视作金融的自贸区,很多东西都可以先行先试。

  比较突出的是,近期业界讨论将余额宝对接的货币基金放在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而不应视为“同业存款”享受“特殊待遇”。如果是一般性存款,银行要向央行缴纳20%的存款准备金,这势必会降低银行吸收货币基金的动力。“很多人认为,线上金融也是金融活动,要与线下金融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可问题是,线下金融的监管也不统一。”一位金融监管层人士告诉记者。比如,在余额宝出现之前,银行吸纳货币基金存款要不要交存准,这还没有定论。“对于互联网金融,不能用道德批判的眼光看。政策没有禁止的,它就可以做,这正是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理念。”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0.00% 资金 研报]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说。

  但即使是自贸区,也是有规则的。赵宇梓指出,现在各种“宝宝”投资银行协议存款的比例高达80%~90%,不仅收益高,而且提前支取不罚息。“提前支取不罚息属于一种特例,业界对此争议极大。如果持续下去,‘宝宝’消灭的不只是活期存款,还有到期的定期存款,会对正常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规模快速膨胀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面对的除了监管规则可能发生变化外,还有自身规模过快膨胀带来的管理风险。

  赵宇梓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是金融史上少有的。以余额宝为例,1月中旬其公布的数字是客户超4900万,规模突破2500亿元。到2月下旬,余额宝的客户突破8100万。“以此推算,余额宝的规模或已超过5000亿元。”赵宇梓表示。

  中金公司的一份报告认为,包括各种“宝”在内,今年货币基金规模有望增长1~2倍,达到近2万亿元的水平。

  在中国,5000亿元相当于一家中小银行的总资产。“一家银行要发展几十年,才能达到这样的规模,余额宝不到一年就做到了。过快膨胀并非好事,这会导致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管理风险急剧上升。”赵宇梓认为。

  比如,为了最大程度方便客户,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被设计成可以随时赎回,但与其挂钩的货币基金从赎回到资金到账至少需要一个工作日。这意味着为应对客户赎回,互联网金融产品需要自筹资金用于垫付。随着互联网金融规模快速膨胀,对其流动性管理能力也构成了重大挑战。如果出现客户资金无法及时赎回的现象,对其信誉影响将大大超过之前的“暂无收益”事件。

  另外,互联网提倡的便捷与金融要求的安全也有一定冲突。“为尽量吸引客户,互联网金融所用的信息系统和银行的交易系统有较大不同。很多人把移动支付和银行卡绑定起来,一旦手机丢了会非常麻烦。”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表示。

  目前,余额宝的收益率已跌破6%。在黄泽民看来,如果各种“宝”只是比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一两个点,而安全上又冒很大风险,其“野蛮生长”的日子就不会太长。

  消费权益保护待完善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总体来说采取了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以余额宝为例,虽然其吸取了大量银行活期存款,但最后还是变成协议存款,资金并没有脱离银行体系。也就是说,只是结构变了,总量并没有变。”上述监管人士告诉记者,互联网金融并未对现行金融产生实质性颠覆,所以监管层倾向于“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观察其发展态势再出政策。

  许罗德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宜采取分层监管的政策。“对于有些已暴露风险的,如p2p网络贷款,要果断拿出管理办法。对于一时还没看清楚的,如各种‘宝’,要划定风险底线,明确其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在“让子弹飞”的过程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投资理财产品有两大不同:前者可以持续扩张,后者却有额度限制。前者是零门槛、可以销售给任何人,后者却有“适当性”原则,强调把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风险承受力的投资者。

  以余额宝为例,5000亿元的规模只相当于中小型银行,但8100万的用户数却堪比大中型银行。而且,这其中很多人属于对理财知识了解较少、风险承受力较低的“小白”客户。一旦出现问题,容易酿成群体性的纠纷事件。“在不少经济发达区域,金融纠纷已占到经济庭案件的70%。”许罗德说,虽然“一行三会”都建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但仅限于工作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或条例。以互联网金融发展为契机,完善我国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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